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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同步調整校園防疫措施

公告類型: 防疫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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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教育部110年11月1日修正之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(如附件),本校防疫措施調整如下:

一、外出全程佩戴口罩,除例外情形(如下列),得免戴口罩:
1.於室內外從事運動、唱歌時。
2.於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時。
3.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,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以不戴口罩。

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。
(1) 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
(2) 教師授課前及授課結束後仍應佩戴口罩。
(3) 學生上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,上課期間禁止飲食。

二、取消以下限制
1.室內上課人數限制。
2.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。
3.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/總量管制。
4.藝文展演和體育活動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。
5.校園餐飲室內人數限制。
發布日期: 2021/11/02 至 2021/11/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