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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4月17日起放寬指定場所及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

公告類型: 防疫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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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送修正「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,供學校參考依循,112年4月17日起放寬指定場所及公共運輸戴口罩規定,校園口罩佩戴規定如下:
(一)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,校園室外環境得免全程佩戴口罩、校園室內環境得自主佩戴口罩;校車、校園接駁車等建議戴口罩;健康中心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列指定場所(醫療照護機構)規定戴口罩。
(二) 若學校考量教學需求,得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,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,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。
發布日期: 2023/04/24 至 2023/07/31